宿州享受城镇低保提取公积金地点宿州享受城镇低保提取公积金依据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9-15 12:14
  一、宿州享受城镇低保提取公积金地点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窗口。

  二、宿州享受城镇低保提取公积金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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