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1、提交申请:工伤认定工作由参保地劳动部门办理。
2、是否受理:劳动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表》后,认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决定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决定不予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之诉权。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应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或代收人应签收后予以寄回。
3、核实:劳动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的,应填写《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并送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在时限内向劳动部门提供证据,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提供证据的,应书面向劳动部门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是否准许,由劳动部门决定。用人单位未在时限内提供证据的,劳动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4、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应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5、发放证明: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110级伤残者,由负责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核发《工伤证》,交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保存。
重庆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的伤残等级,由工伤基金按以下标准,对工伤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助。
赔偿基数为本人工资。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7个月;
PS:本人工资指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参保缴费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的60%计算,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社平工资300%计算。下同。
2、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为1-4级的,由工伤基金按以下标准每月支付津贴。伤残等级为5-6级,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以下标准每月支付津贴。
3、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待遇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为5-10级的,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工按以下标准获得一次性补偿,包含由工伤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基数: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社平工资
五级: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2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个月;
六级: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8个月;
七级: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个月;
八级: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
九级: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
十级: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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