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二、设定依据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广安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员和土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取得居住证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人员。
四、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失业状况相关证明;
3.相片2张;
4.《广安市失业登记表》。
五、办理流程
1.答复咨询或提供办事告知单;
2.正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