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丢失如何登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4-20 17:17
  一、失业证丢失如何登报

  遗失声明一般要求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才有效,网络发布是无效的,不具有遗失声明的法律效力。具体程序,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同时在报纸刊登声明,失业证丢失,向发证机关申报挂失补办即可。

  劳动者《失业证》,是是劳动者失业期间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也是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劳动者《失业证》丢失的,不需要登报申明,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到之前办理《失业证》的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挂失补办即可。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对象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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