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员和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取得居住证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人员。
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
2.失业状况相关证明;
3.相片2张(1寸、2寸各一张);
4.《广安市失业登记表》。
流程
1.答复咨询或提供办事告知单;
2.正式受理(审核纸质材料、拷贝电子件);
3.录入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4.对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去产能企业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其他企业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认定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具体认定办法按市上有关文件执行),按以下方式计算确定返还资金: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1320元×企业2019年12月份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6 个月。
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一个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只能享受上述第一项政策和第二项政策中的一项,不能同时享受。返还的失业保险费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术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台州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