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分为几种类型
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另外一种是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有什么不同
答: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标准:
对我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参保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其存在欠费,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稳岗返还比例为其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
我区遇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申请条件有什么不同
答: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申请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除需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企业2018年以来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企业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