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的办理流程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1-07-16 09:32

  一、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社保工伤保险赔偿范围主要为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导致死亡的,社会保险还应当赔付其近亲属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取得社会保险赔偿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购买的,由用人单位自己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保险的办理流程

  工伤保险办理流程是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第一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司需要准备好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职工的劳务合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携带资料到社保局填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且缴纳员工的工伤保险费即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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