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鼓励扶贫车间积极参加工伤保险,减轻扶贫车间缴费负担,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遭受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防止因工伤致贫返贫,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的意见》,现就扶贫车间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经县扶贫部门认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扶贫车间,凭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书等资料到注册地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缴费标准
按扶贫车间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基准费率核定初次缴费费率,从参保次年起按规定实行浮动。扶贫车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职工工资总额乘以缴费费率之积。
三、缴费补贴
扶贫车间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先缴费后补贴。凡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扶贫车间,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缴费补贴。
补贴标准为扶贫车间招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之和,每名贫困劳动力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每户扶贫车间享受工伤保险补贴期限为3年。如有贫困劳动力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四、优化服务
开通绿色通道。各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办事流程,上门服务,特事特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纳入工伤保险。扶贫车间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就业证明材料、缴费明细单等资料到参保地就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压缩办理时限。对材料完整、事实清楚的工伤认定申请,应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自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确保待遇支付。各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享受待遇资格的确认工作,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市要按季度将扶贫车间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报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
联系人:孟爱玲
联系电话:0351-7676066
电子邮箱:sxgsc7676@163.com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