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申领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手续。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医疗终结后两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并凭填好《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会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卡复印件和上表所述有关证明材料一次性送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2、参保女职工患生育引起疾病住院医疗费的申报办法:在住院前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出院后须7天内凭此表和《生育证》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卡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住院医疗费结算收据原件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生育疾病医疗费报销手续。
3、待遇发放方法。上述材料经市社会保险部门审批后按规定支付待遇,在一个月内由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拨入其社会保险卡的金融帐户或指定的发展银行帐户。
持社会保险卡的参保人可在全市任何一家发展行领取;持社会保险银卡的参保人到该镇区指定发展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