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权益,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抗风险,防意外”的职能,做好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工伤救治和待遇发放等有关问题,甘肃省人社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畅通了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保障了待遇及时落实,激励一线防控人员特别是医护人员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
《通知》指出,将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开辟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快速通道。凡是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障服务。
《通知》规定,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后,所在单位应当自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疫情事故,工伤认定部门受理并确认申请资料齐全后,在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决定下达当天向申请人发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确保工伤认定申请人及时获得工伤认定结论。
医护等相关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认定工伤后,工伤医疗费全额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其他有关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政策享受。扩大工伤人员药品使用和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障相关人员在感染及治疗期间的工伤医疗待遇。建立工伤医疗费报销绿色通道,就近医治,即来即办,及时结算。对所有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医疗费用申请、工伤待遇申请、转诊转院、康复治疗等审批业务采取网上办理方式,不能网上办理的可先电话、传真报备登记,事后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