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继续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负措施,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以更大的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社保政策。2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稳就业必须稳企业,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抓好稳就业这一“六稳”之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自2月起,各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时间不超过5个月。2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政策措施。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江西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3月3日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3月13日,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对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