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① 生育的,享受128育津贴;
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②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③ 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④ 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⑤ 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⑥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的生育津贴。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