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9年11月1日起聊城市市本级和7个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比例,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上调至80%。
按照聊城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计算,市本级和上述7个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085元调整为1240元,增加155元。
按照省市人社部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相关政策,聊城市4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聊城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升了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体现了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关怀。此次失业保险金的调整,将惠及全市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的4000余名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