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公告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4-13 09:19

为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纾解企业困难,助企业渡过难关,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免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起始月份为2020年2月,免征政策终止月份为2020年6月,减半征收政策终止月份为2020年4月。减免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减免,参保单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二、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三、2020年2、3月未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4月份完成征收的,不收取滞纳金。请各参保企业于4月底前完成缴费。

四、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

咨询电话0635-2189244

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2020年4月8日

  • 在线提问
  • 找专家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Copyright ©2017-2024 保险海 厦门望江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6037912号-1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1939号

保险海是一个网上买保险网站,推荐合适保险代理人、提供在线保险咨询服务。网站地图

买保险,保险咨询,欢迎拨打免费保险客服热线

400-616-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