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伤交通食宿补助标准本月起提高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8-10 13:11

  近日,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和康复的交通食宿费用补助标准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和康复的交通食宿费用补助标准。这项政策将惠及全市27万多名参保职工。

  据了解,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为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和康复的交通食宿费用补助标准进行调整。今年7月1日起,职工到市外地区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原来每天14元提高到每天56元;到市内地区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原来每天14元提高到每天38。5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转院到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转入地入院前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原来合计按每天不超过200元提高到合计按每天不超过266元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工伤职工城市间往返一次的长途交通费用,按照客运汽车、火车硬席、轮船三等仓票价按实报销。

  • 在线提问
  • 找专家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Copyright ©2017-2024 保险海 厦门望江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6037912号-1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1939号

保险海是一个网上买保险网站,推荐合适保险代理人、提供在线保险咨询服务。网站地图

买保险,保险咨询,欢迎拨打免费保险客服热线

0592-311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