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颁布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一部分。在工伤保险损害赔偿理论中,原则上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受害人都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
一、工伤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其理论依据:
在我国民事立法和损害赔偿理论中, 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可以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不仅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 而且是指以过错做为归责的最终要件, 同时以过错作为确定侵权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 有过错, 有责任; 无过错, 无责任; 过错多大, 责任多大。这是我国民法通则所确立的一般的归责原则。
2.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实质是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 它是指若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侵害是由加害人所致, 而受害人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则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该原则免除了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
3. 无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 只要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 无过错的行为人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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