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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和失业保险缴费月数有关:
1、失业保险缴费月数在6个月以上,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为1195.20元/月,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为1123.20元/月;
2、失业保险缴费月数在6个月以下1个月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50%执行,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为747元/月,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为70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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