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工发生工伤后哪些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答: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经过确认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济南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有哪些
答: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相关法规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意事项: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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