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发起,一直可以追溯到1921年的国际劳工大会,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进行了定义: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发展到今天,工伤制度已经非常完善,成为了保障所有劳动人民权益的一道大门!但是由于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很多人对工伤的判定标准,其实一直存有疑虑!
一般的工伤认定须遵从“三工原则”,也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伤亡”,但在遵从一般原则的情况下,为了照顾劳动者的权益,特别设立了“视为工伤”的制度。
虽然法律对工伤的判定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世间情形各异,总有那似是而非的情况,领普通人摸不着头绪。下面结合几种特殊情况给大家谈谈工伤认定那些事。
01、假期最后一天因私事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公司节假日放假三天,员工陆大,因私事在假期最后一天18时30分左右骑自行车回公司。途中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随后被送至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陆大负同等责任。这可以算工伤吗
律师分析:不能认定工伤
陆大发生交通事故当天公司是放假的,无需上班,故假期最后一日18时30分左右陆大骑自行车回公司不属在合理时间内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