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条件
1.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2.从2019年12月起实施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2、失业保险金标准
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申报时限
取消60天内申领限制,失业人员失业后任何时间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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