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及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9-10 09:33
  一、四川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正常产假90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二、四川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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