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方案的通知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3-31 12:05

宿政办发〔202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方案》已经市政府五届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宿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方案

为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养老保险基金共济功能,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筹范围

市本级、宿豫区、宿城区。

二、主要目标

坚持制度统一、分级经办、统收统支、缺口分担、责任明晰原则,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统一。

三、主要内容

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市区统收统支。从2019年起,市本级及各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市区统筹,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由市级统一管理、调度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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