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宿迁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宿迁对医保政策进行了优化。
首先是实行“在线办”。对尚未参保的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由用人单位通过“在线办”方式为职工办理参保;对暂无用人单位且为本市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即时享受待遇政策。
其次是在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对门诊特殊疾病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用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同时,对部分特殊情形实行“延时”办理。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允许通过传真、信函、电话登记等形式“承诺”缴费参保,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
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与养老保险同步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2019年度医保零星费用报销时限延长至2020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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