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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原件;
4、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5、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
6、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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