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费用。
二、湘西州建造自住房贷款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三、湘西州建造自住房贷款受理条件
1.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证明资料,对证明资料的时间要求,按当期中心的规定而确定。
3.对建造住房的,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