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要提高了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7-24 08:04

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要提高了!记者从许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许昌市将对2007年6月前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相关补贴标准进行部分调整,相应提高三项待遇。记者了解到,新标准从2007年7月1日起计算。目前,许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已开始为市直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提高待遇的相关手续。其中,伤残津贴方面规定: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3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7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1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6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68元。

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增加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生活护理费方面规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5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规定: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6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4元。

此外,此次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的资金渠道支付。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养老金政策调整过养老金的,不再参加本次调整。根据有关规定,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新标准执行,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据了解,本次调整的待遇将于1月下旬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 在线提问
  • 找专家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Copyright ©2017-2024 保险海 厦门望江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6037912号-1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1939号

保险海是一个网上买保险网站,推荐合适保险代理人、提供在线保险咨询服务。网站地图

买保险,保险咨询,欢迎拨打免费保险客服热线

0592-311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