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批。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提取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5、经审查,准予提取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委托承办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提取材料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2、支取人身份。
3、支取人的银行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