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业务承办部门
少儿医疗保险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负责。
参保条件
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
办理材料
1、少儿的《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少儿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少儿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少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身份证号
5、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为港澳台外籍人员的,则需提供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