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临税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村全面落实资助困难人员参保,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确保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确保2020年1月1日按时启动补偿程序。
二、参保缴费
缴费标准与时间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和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参保缴费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10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对象及方式
1.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参保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要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