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汇缴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通过银行汇款或者支票方式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程序:
1、单位缴存登记。
单位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应填报《玉溪市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和提交《职工工资花名册》,如实反映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基本情况;
2、单位代扣、代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和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其缴存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3、单位汇缴。
单位在办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住房公积金采取单位按月汇缴方式。单位在发放职工工资时,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在发工资五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汇缴手续。
单位在办理每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时,如本月有人员增减均应填写《玉溪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补缴的应填写《玉溪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交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到银行办理汇缴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比例及基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入个人账户,本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在职职工的认定标准:凡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均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