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文件精神,适应玉溪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日前,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4大调整,调整后的新政于6月1日正式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关千家万户,就此次新政的变化及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调整一:规范租房提取额度
规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是新政的第一个调整。根据规定,在玉溪市辖区内租住商品住房,并且在玉溪市辖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租人符合提取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一次申请;租赁住房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租赁住房月数租金提取,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玉溪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租金变化情况,适时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提取额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方伟介绍,此前实行的老政策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额度限制,有的市民存在提高协议书租金额度,套取公积金的行为。新政的实施让公积金管理更加规范,同时也简化了申请手续,方便市民申请办理。
调整二:可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