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慈利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戴必欣主持召开全县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启动会,正式启动该县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是根据湖南省人社厅与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十家单位联合出台的《关于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就业稳定性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意见》要求,申请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需认定为困难企业,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可在补缴2018年及以前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后,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困难企业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生产经营方向符合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以及环保要求。二是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地同期城镇登记失业率。
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备付月数在36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可适当放宽裁员率标准,即可将上年度裁员率高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但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纳入。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其中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按照申报当月标准执行,参保职工人数按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六个月月均参保人数确定。
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请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