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失业保险基金要实行地方统筹的原因
据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待业保险基金实行市、县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集中部分待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直辖市根据需要,可以统筹使用全部或部分待业保险基金。
劳动部在1989年4月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中也规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坚持地方统筹的原则。
意外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地方统筹的原因是:
意外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实行调剂是社会保险的特性,即社会性和互助性特点所决定的。
意外失业保险所承担的风险是社会风险,由于发生失业情况的原因比较复杂,失业职工的数量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工种之间又有较大的差异。为保障实施意外失业保险范围以内的企业出现失业状况时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要求实施意外失业保险范围内的企业都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向当地劳动部门足额上缴意外失业保险基金。这会有利于进行平衡调剂,避免出现地区或行业之间保险待遇悬殊过大。所以意外失业保险的收缴和管理要进行地方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