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及个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政策调整
由现执行允许“患重大疾病提取”,调整为患重大疾病不允许提取。
由现执行“大修不予贷款”,调整为大修予以贷款。
由现执行“担保人在为他人担保期间允许其申请住房公积金借款”,调整为不允许借款。
二、业务规范事项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以下四舍五入;
受理贷款时需提供还款账户资料;
申请借款职工月工资收入统一按照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