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蚌埠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将由之前的每人每年420元提高至450元。
居民医保的筹资原则为“国家补助一点、地方安排一点、个人掏一点”,其中,财政补助实行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补助的办法。2007年,蚌埠市实行居民医保时,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个人人均缴费为每年20元。经过近年来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的多次上调,2016年,政府财政补贴标准达每人每年420元,个人人均缴费为每年150元。
“今年的政府补贴将在上年度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调整后,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50元。”市人社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告诉,增加的财政补助主要用于加强参保人员各项医疗保障,减轻居民就医负担。此次居民医保补助上调惠及人员将超42万人。对于城市低保对象所需个人缴费部分,还可通过相关部门另外给予补助。同时,依据政策,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民无法享受这一补助。
医疗保障关系民生,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蚌埠市将进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初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参保居民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有效解决城乡医保制度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政策不协调、基金共济能力弱等突出问题,使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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