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规定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1-09-19 11:35

【导读】娄底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娄底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娄底规定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原有的晚育产假规定,改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也就是说,修正案草案通过后,今后在湖南,不管生一胎还是生二胎,享受的产假时间是一样的,都是158天。”按照原有的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是98天,《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晚育产假30天以及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产假30天。

娄底女职工产假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天,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 = 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备注】: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停发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娄底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娄底生育保险报销程序

一、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3、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

4、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报销材料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本人的身份证;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是失业妇女的,提交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失业证;

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报销流程

1、参保单位医保专员于职工产假期满后三个月内,持对应的有效证件,每周一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2、工作人员收到资料后对经初审符合报销条件及要求的,给予受理回执;

3、参保单位专管员于申报15个工作日后,持专管员证和生育保险享受人的身份证及申报受理回执到医保局建行窗口领取生育津贴或生育补助金活期存折。

相关问答

一、湖南省男人是否有陪产假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二、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首先,要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生育信息,然后,在发生生育费用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这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刷卡结算。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基金按限额支付。超过限额的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医保账户不能支付生育费用。

三、关于产假满后继续请假的问题

按照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一般在产假结束后,有9个月的哺乳假,但是这个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属于女职工与单位协商的范畴,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但是女职工必须依法享有哺乳时间,这个是有强制性规定的;最好的还是和单位领导一起商量,或者可以将一些工作带到家里完成。也可以让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来证明您孩子身体还有未康复症状,需要生母陪同,然后用医院出具的证明去和单位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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