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公积金中心关于银行账户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11-12 08:04

宁德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各受托银行:

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关于精简资金账户要求,现将我中心银行账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使用各县办事处银行账户

2019年10月28日起,撤销各县办事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只保留市中心直属营业部银行账户,即每家受委托银行只保留一个住房公积金专户。

二、变更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银行账户

2019年10月28日起,各县办事处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将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至相对应承办银行的市中心直属营业部共同银行账户。例如:原汇缴至福安建行的缴存单位,改为汇缴至市中心直属营业部建行账户;原汇缴至霞浦工行的缴存单位,改为汇缴至市中心直属营业部工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已与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合同》的缴存单位,请于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到原住房公积金归集网点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合同》并及时将我中心账户归并更名事宜告知委托扣款的开户银行,避免托收扣款失败。

2.原属宁德市直属营业部的缴存单位无需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合同》,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合同》继续有效。

3.2019年10月份的汇缴自动托收业务将于10月14日发起,请各缴存单位在10月12日前办理好当月的汇缴变更手续,并在托收账户内保留足够的资金便于我中心扣款。

4.2019年10月28日恢复业务后,各缴存单位因汇缴、补缴等业务,需手工转账到我中心归集户时,须备注单位公积金账户所归属办事处所在的区域名称。

因账户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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