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本月开始调整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9-15 11:07

从市医保局获悉,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本月开始调整。调整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488.4元,最高不超过17442元。

据悉,2019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9768元,按照核定要求宁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缴费基数标准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488.4元,最高不超过17442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488.4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48.84元。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达不到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488.4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48.84元。

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职工,以2019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814元为基数,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

凡在我市各县医保管理部参保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灵活就业、军转干部等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调整由该参保单位所在地医保管理部按规定统一办理。同时,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在开展2020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同时,医保部门将对我市辖区内所有参保单位开展书面稽核工作。

瞒报、少报工资总额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参保人合法权益的,参保单位所在地医保管理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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