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社局、财政局:
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和省人社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的重要意义。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抓紧抓实抓细政策落地见效,努力扩大受益面,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7月15日前落实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二、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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