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落实两孩配套政策方案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9-10 12:42
  5月23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落实两孩配套政策方案提出。

  职工在咸宁市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生育二孩后,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再上浮;

  在没有贷款的情况下,可在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在线提问
  • 找专家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Copyright ©2017-2024 保险海 厦门望江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6037912号-1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1939号

保险海是一个网上买保险网站,推荐合适保险代理人、提供在线保险咨询服务。网站地图

买保险,保险咨询,欢迎拨打免费保险客服热线

0592-311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