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业务的解读-政策法规--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11-12 12:13

1、“患重大疾病不允许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患重大疾病不在规定提取范围之内。

2、“大修予以贷款”

此条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旨在通过大修贷款让不同需求的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

大修贷款仅限于自住房顶层。需提供借款人本人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等。借款额度不超过工程概预算额的70%。借款期限最长5年。担保方式为保证。

3、“担保人在为他人担保期间不允许借款”

此条依据《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考虑到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发生调动或辞职等原因,无法保证正常履行担保义务,为规避资金风险而做出的此项政策调整。

此项政策实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在2019年10月25日前为他人担保的,允许担保人申请贷款。25日之后为他人担保的,不允许担保人申请贷款。

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以下四舍五入”

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如王XX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4354元,缴存比例为12%,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522元;再如李XX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8751元,缴存比例为7%,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613元。

5、“受理贷款时需提供还款账户资料”

此条依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便于受托业务银行对借款人还款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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