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宿州市新农合参合率达100.91%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3-14 11:33

  中安在线讯据拂晓新闻网报道,近日,皖北晨刊从市卫计委获悉,宿州市2017年新农合参合筹资工作圆满结束,参合人数为4991321人,参合率达100.91%。

  据市卫计委基层卫生科科长李令成介绍,按照宿州市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要求,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贴450元。其中,对照西部开发政策县的砀山县、萧县、灵璧县和泗县,中央财政补助258元,省财政补助111元,市县财政承担15元;埇桥区中央财政补助258元,省财政补助144元,市县财政承担48元,参合患者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提高至20万元以上。

  同时,大病保险人均筹资达到全市平均30元左右,分段补偿比例最低不少于50%,并通过紧密衔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及医疗救助等制度,有效减少参合大病患者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在埇桥区县域医共体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将继续扩大到其余四县,实现全覆盖。新农合基金对医共体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促进分级治疗和双向转诊,引导病人向基层转移。

  在强化基金监督管理方面,新农合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全市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各环节的审计,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此外,为方便参合农民到市级、省级甚至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报销,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统筹地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将全面推行“即时结报”。同时,按照建设省级结算信息系统的统一要求,各县区要做好系统升级,积极开展省外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集中结算试点。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认真初审并垫付补偿资金,医院垫付的资金由患者所在地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定期结算并及时补还医院。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药费用要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新农合补偿规定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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