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一览,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部。
第三条 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和监督,所属各管理部依据管理中心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审批业务。 办理提取业务必备资料、提取金额、办理时效及相关事项,按《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操作细则》
1.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提供的资料中,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租房房屋信息查询证明、职工租房基本情况表、住房公积金分配协议书、亲属关系证明表等专为本次提取业务出具的有效证明资料必须保留原件。
2.其他证明资料均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时对照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购房合同复印件必须含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楼盘信息、所购房基本情况、计价方式和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卖受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备案合同编号等要素。
4.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张复印,并留足装订线,其中身份证正反面必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上。
第十条 本操作规程有关条款遇国家、省及市政策调整时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