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清理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个人账户的公告》,将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且未冻结的长期封存个人账户进行集中清理。
清理对象:
1.离休、退休职工封存账户。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封存账户。
3.缴存单位破产、改制、注销、解散的职工封存账户。
4.死亡职工封存账户。
提取办理:
1.离休、退休职工提取: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退休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即可办理销户手续,无需再提供离休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需提供离休证原件,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提取: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请到新开立账户的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原件,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3.缴存单位破产、改制、撤销、解散的职工提取:经中心核实,职工所在单位确已破产、改制、撤销、解散,个人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办理销户提取手续。若封存账户无个人身份证信息或身份证信息不准确的职工,原单位确实无法加盖印章,需出具原缴存单位有关材料原件,办理销户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