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众保险意识的觉醒,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完善社保的情况下,选择购买一定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在交保险费的时候保险公司都会有一个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内出险,我们怎么办?
宽限期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规定宽限期的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保险费提供一些保护,此外也给经济陷入困境的保单所有人提供一个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
规定宽限期的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保险费提供一些保护,此外也给经济陷入困境的保单所有人提供一个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所谓宽限期,过去一般是指从商店账单记入持卡人账户日起到银行收到持卡人账款的一段免计利息的时间。不同的发卡银行规定不同。愈长的宽限期对消费者愈有利。在考虑宽限期时,也应将了解发卡银行对起算日及结算日的规定。
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出险,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此期间缴付逾期保险费,不收利息。但是,一旦超过宽限期,对于客户来说,会导致保障无法实现。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当期保费的,保险合同中止,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保单宽限期内出险,客户获得全额赔付。“宽限期”是保险法人性化的体现。客户若未能按时缴费,可享有60天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保单效力依然存在,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若超过宽限期后仍未缴费,保单效力便会中止,此时客户不受保险合同的保障。但2年以内,客户可对失效的保单提出复效申请,在办理一系列复效手续后,保单效力恢复,保险合同继续有效。逾2年以上未缴费者,保险合同彻底失效。因此,专家提醒广大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应该做好保单的管理工作,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保证保单的效力。
张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期缴型分红险和附加住院补偿医疗险。2017年2月15日,甲保险公司向张某发出了手机短信提醒,称第二期缴费日已经到期,要求务必在60日的宽限期内前往营业厅续缴保费。在此后的第10天,张某驾驶电动车时被撞伤,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在向甲保险公司理赔时遭拒,理由是我受伤期间已超出保险期,保单已处于失效状态。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甲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张某是在续保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被告甲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在宽限期内,人寿保险合同的效力状况为( )。
A 效力不变 B 已经无效
C 暂时无效 D 效力减弱
答案A,解析: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是1个月或2个月)。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宽限期期间缴付逾期保险费,不收利息。但是,一旦超过宽限期,对于客户来说,会导致保障无法实现。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当期保费的,保险合同中止,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这里特别强调中止和终止的概念,中止意味着客户和保险公司达成一致,补交所欠保费及利息,即可恢复合同效力,但是保单一旦终止,是不能恢复效力的。
1、尚在60天内。可以去保险公司交费,保险利益没有任何影响;
2、超出了60天且在2年内。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合同复效,交费同时缴纳一定的罚息,保险合同继续生效。
3、超出2年以上。保险合同永久终止,可以去保险公司申请领出自己的保险现金价值(注意:因退保或合同终止的保险,其现金价值小于而不是等于所交保费之和,退保或合同终止的时间越早,现金价值越小)。